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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监局规定:领导不下井 矿工就有权不下井

    领导不带班下井,矿工就有权拒绝下井。如果拒绝下井的矿工因此遭到处罚,当事煤矿领导将受到从重处罚。8月17日,记者从重庆煤监局获悉,该局正就此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监察活动。

  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些煤矿的矿工“较真”地执行了这一规定后,却会遭遇扣工资、扣奖金、减少或取消相关福利,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公正待遇,使矿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重庆煤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监察重点就在带班下井制度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依法对当事煤矿领导予以从重处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求,煤矿要明确公布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天数、在井下带班工作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该负责人表示,带班领导下井后,须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或排除险情,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超能力生产等行为。

  “市内各煤矿必须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该负责人表示,煤矿领导带班升井后,还要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的路线、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处理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登记,并整理和存档备查,相关记录要按规定进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