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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通报3起煤矿瞒报事故 一起火灾被瞒报4年
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4年以来,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挂牌督办3起煤矿瞒报事故,31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犯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据悉,其中一起火灾事故被瞒报4年。
据了解,这3起瞒报事故分别为:2009年12月22日,河南省鲁山县融宁丰煤业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2013年12月22日,河南省巩义市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2014年7月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兴成煤矿发生井下顶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
检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3起事故发生后,地方有关主管、监管部门和矿方投资人没有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欺上瞒下,隐瞒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其中,鲁山县融宁丰煤业公司重大火灾事故被瞒报4年。今年年初,根据举报线索,河南省纪委、省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彻查。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在河南鲁山融宁丰煤业公司“12·22”重大火灾事故中,鲁山县煤炭工业局、鲁山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融宁丰煤矿的主管和监管部门,事故发生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事故伤亡情况、延误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对鲁山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黄永东、鲁山县煤炭工业局原党组成员兼总工程师谷三国、鲁山县国土资源局矿业稽查大队原副队长鲍建伟等8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在对相关人员渎职犯罪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还深挖渎职犯罪背后存在的贪贿犯罪行为,已查明了部分人员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
在河南巩义大峪沟煤业集团“12·22”透水事故中,巩义市竹林镇政府、巩义市煤炭局和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和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商议故意隐瞒事故真相。检察机关依法对巩义市竹林镇原镇长李书转、巩义市煤炭局原局长李建峰等8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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