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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企合并合同销售 煤价实现突破口

  据悉,目前包括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同煤集团在内的主要煤炭企业均开始尝试将签订的合同煤与市场煤按比例合并,成为一份价格高于合同煤、低于市场煤的混合合同,以取代之前分别签订的两份合同。
  
  一家大型煤炭央企的高层向本报解释称:“从此以后,没有合同煤,也没有市场煤,只有这一份合同,实行一揽子价格。”他认为这是一种市场自发的、合理的变通之道,“发改委只是有价格涨幅和兑现率的要求,并没规定得这么细。”
  
  华东煤炭销售联合体秘书长郑勇接受本报采访时坦言,煤企采取将合同煤与市场煤合并销售的方式也是“被逼无奈”,因为每年煤炭煤电双方企业兑现煤炭合同时,电厂都会仅承认低价的合同,而对于价高的合同单方面毁约。“电厂这种做法违背基本的契约精神,让煤炭企业面临很大风险,所以越来越多的煤矿实行合并合同的方式进行销售,这也是煤炭市场化的大势所趋。”郑勇说。
  
  据郑勇介绍,在整个重点电煤合同汇总期间,大部分电厂为保障供货,往往会要求签订超过自身需求量的合同,但这些合同主要是“意向合同”,仅表示双方有交易的意向而建立初步的联系,至于煤炭的价格、供货量以及运力等问题都需要以后协商。但煤矿迫于发改委关于合同煤兑现率要求的压力,也不得不签订这些合同。但有了合同煤后,电厂会根据当时市场情况来决定是否承认之前的市场煤合同。
  
  郑勇称,有的电厂获得超额合同煤后拒绝承认现货合同,而将超量的低价合同煤卖给其他电厂从中获利。“现在把合同煤和市场煤合并到一起签,就可以杜绝这种现象,你签了就必须承认,”郑勇说,“而且合并之后的价格高于合同煤但远低于市场煤,对电厂同样有很大吸引力。”
  
  而在具体操作层面,几大煤炭集团各不相同。同煤集团一位矿长告诉本报,合同煤与市场煤的搭配比例主要依据购买电厂的需求,老电厂能获得更多合同煤,新电厂则主要买市场煤,但两者大体上按1:3的比例搭配。“具体还要看当时的市场煤价格,每笔合同都不相同。”该矿长说。
  
  中煤集团相关人士则表示,他们会计算两种煤的加权平均价格。他介绍称,按此价格出售一吨电煤的收益基本相当于分别出售合同煤与市场煤的收益之和。但降低了毁约率,提高了经济效益。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中心教授邢雷向本报表示,国家发改委每年划出限定价格的“重点合同煤”是为了保障电厂发电,但煤炭价格的市场化也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种灵活变通的一揽子价格更合乎市场需求。